沒有共同生活的夫妻離婚是否可以返還彩禮?

沒有共同生活的夫妻離婚是否可以返還彩禮?

許多落后地區(qū)需要男方給女方很豐厚的彩禮才肯讓雙方結婚,但高彩禮給男方家庭帶來了很大的負擔,有些人為了高彩禮并不是真的想結婚,婚后也沒有共同生活,那么沒有共同生活的夫妻離婚是否可以返還彩禮?鄭州離婚律師解析:

沒有共同生活的夫妻離婚是否可以返還彩禮?

民法解釋規(guī)定,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確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家庭法》(第一部)的說明》

第五條當事人要求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如果發(fā)現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沒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

上款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登記的程序有哪些?

婚姻登記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核、登記三個階段。

1.申請。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提交當地單位、村(居)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2.審查?;橐龅怯浌芾頇C關應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申請,確定是否符合婚姻條件,詢問,必要時可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注冊。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立即登記,發(fā)行結婚證明書離婚的,應注銷離婚證明書。單位或其他人干涉申請結婚登記,未取得規(guī)定證書的,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符合婚姻條件的,應予以登記。

沒有共同生活的夫妻離婚是否可以返還彩禮?《民法解釋》的相關條款對返還彩禮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任何人借婚姻索取財物,經營好婚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夫妻雙方的重點不在彩禮數額,而在質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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