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返還剩余租金呢?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返還剩余租金呢?

大多數(shù)年輕人在外工作時,都會選擇租房子。在租房協(xié)議上往往會約定好租期、房租價格、押金等內容。那么,如果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返還剩余租金呢?河南錦盾專業(yè)鄭州律師解析: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zhàn)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jù)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jīng)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jīng)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jié)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如若是因其他原因,承租人想要單方解除合同,那么顯然是屬于違約行為,應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賠償違約金;另一方面,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租期支付的定金,出租方也該予以退還。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返還剩余租金呢?在實際情況中,經(jīng)常會以多余租金抵消違約金的方式解決,若剩余租金較多,超出違約金金額,則應在扣除違約金后返還給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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